本报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杨亮)记者今天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发文,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采取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等方式,进行车辆租赁服务的定点采购。
这份《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分为三类:汽车租赁企业(京内)33家、汽车租赁企业(京外)9家、包车服务企业(京内)9家。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在执行方式的选择上,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各采购单位可自行查询并选择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但应以投标价格为上限就价格、服务进行洽商。也可进行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的,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依据明确的租赁需求,发起电子反拍采购;也可通过在线随机抽选1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并组织3家及以上供应商线下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