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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对新闻敲诈要零容忍

    胡一萌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17日   02 版)

        真实报道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底线,也是道德底线,突破这条底线,新闻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新闻的价值将无从谈起。

     

        连日来,备受舆论关注的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持续发酵。这一事件暴露出的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媒体进行新闻敲诈和勒索的现象,从侧面暴露了新闻界不良的业态环境。

     

        曾有财经新闻业内人士表示,一些财经记者在不良环境中沉沦久矣,有必要对这些财经记者来一次清理。2013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被检方依法批捕。由于陈永洲的相关报道属职务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工作单位新快报社参与涉案报道的审查、编发,构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责成全面整改,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一事件为所有新闻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许多媒体以签署从业承诺书、制订监管措施等行动,表明抵制虚假报道、拒绝新闻敲诈的决心。此次相关部门彻查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案件,对新闻界来说是一次净化。

     

        在利益的诱惑下,21世纪网的一些工作人员私下开办公关公司进行新闻敲诈,还有部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故意隐藏敏感信息误导读者,或者故意以负面报道导致相关企业股价下跌,进而大量做空获取巨额利益。这种扭曲的“保护费”式交易不断生长,成为财经公关公司与一些财经媒体“互利共赢”、非法牟利的温床,由此伤害的不仅是股民的利益、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市场的未来,还有新闻媒体的形象。

     

        新闻敲诈对媒体行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新闻敲诈,不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我国刑法明确制裁的犯罪行为。虚假报道、新闻敲诈等行为还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作为新闻从业者,真实报道、不搞有偿新闻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是从业资格的底线;不遵从这种职业道德,不守住这条从业底线,新闻的质量就无从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就无从谈起,新闻的价值也就会消失。

     

        21世纪网涉案被查,应当引发各方对于资本市场舆论监督问题的深入思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和牟利。资本市场不是不需要舆论监督,恰恰相反,市场的任何变化都关系到股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国计民生,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护,媒体的监督权需要正确行使。对于媒体而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根本;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各类市场参与者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共同推进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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