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逐步显现。针对这些问题,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文件有哪些亮点?对下一步改革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严格区分诉类事项与访类事项
入口不顺是当前诉法分离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信访申诉的渠道窄、渠道少;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中政委下发的三个文件中,《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意见》重点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哪些由法院依法受理,哪些由检察院依法受理,哪些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等都予以了明确划分。
例如,《意见》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办理;对政法机关依法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访条例》处理的信访事项,作为访类事项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在受理标准上,只要可能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的,都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导入法律程序后,要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不能对带有小毛病的案件推出不管
中政委下发的第二份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对已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第三份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指出,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意见》同时明确,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此外,还要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用好救助手段,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违规上访、违法闹访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方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创造良好环境。”这位负责人强调。(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