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13日 星期六

    前沿视点

    福建法院:反家暴在行动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何晓慧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13日   11 版)
    各级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对防范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CFP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法官上门走访困难当事人,并送去慰问金。付臻摄

        “不要让我碰到她,碰到就打死她!”盛夏的一天,被告人蔡横(化名)来到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签收了材料,骂骂咧咧地走了。

     

        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妻子陈丽(化名)不堪忍受丈夫蔡横长年的殴打,带着年幼的儿子离开家,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个星期后,在福鼎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调解下,这起矛盾异常激烈的案件圆满解决,蔡横同意离婚,并负担儿子的抚养费。

     

        近年来,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家暴不仅导致婚姻破裂、家庭离散,更容易转化为以暴易暴的恶性刑事案件,酿成无法弥补的恶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透露,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在全部故意杀人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到近10%。

     

        在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2008至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16万多件离婚案件,其中当事人述及家庭暴力的14000多件,约占离婚案件总量的9%。面对严峻的局面,福建法院展开了一场应对家暴的接力行动。

     

        “我们认真总结涉家暴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规律,延伸司法服务,努力从审判角度参与和推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说。

     

    专业化审理:让受害者走出阴影

     

        蔡横和陈丽来自农村,两人靠打工为生。蔡横脾气急躁,经常对妻子拳打脚踢。

     

        邻居张大妈说:“作孽哟,天天听到他夫妻俩在打,儿子在一边哭。”

     

        开庭当天,见到久未谋面的儿子,蔡横眼里也流露出了一丝柔情。他张开手想抱抱儿子,谁知儿子怯生生往妈妈怀里躲,脸上写满了戒备。

     

        庭审过程中,蔡横情绪激动,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几欲冲到原告席向陈丽施暴,都被法警制止。矛盾虽然激烈,不过法官郑秋卉认为事情还有转机,就展开了“背对背”的调解。

     

        “伤害家庭成员一样要负法律责任,你懂吗?”

     

        “我打我老婆,法院还管得着?”

     

        “打老婆不只是你的家务事,也是犯法的。再说,你看你儿子,都已经害怕你了,再坚持对孩子也没好处。”

     

        孩子的话题,触动了蔡横内心最柔软的部分。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劝说下,他终于同意离婚,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福鼎法院家事审判庭,原先是2012年5月成立的婚姻家庭审判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归口审理,并与少年审判庭相衔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2013年8月,这个审判庭正式更名为家事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截至目前,除福鼎外,厦门市海沧区、三明市中级法院及沙县、永安法院均已试点设立家事法庭。郑秋卉告诉记者,将家事审判与涉少审判有机统一,有效避免了家庭暴力在家庭内部产生的蝴蝶效应,消除了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有力维护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暴案件要求法官心细如尘,在审理过程中,不仅对案情了如指掌,更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找准解决家庭矛盾的切入点,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福鼎法院人民陪审员李德瑞深有感触地说:“家事法庭开展专业化的审判,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施暴者与受害者接触机会,帮助受害者尽早走出家暴的阴影。”

     

    首份涉台人身保护令:创全国先河

     

        7月16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向金门的被告人倪先生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并通过台湾地区法务部门协助,向倪先生送达了裁定书。这是全国第一份涉台离婚案件人身保护令。

     

        莆田人樊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台湾来的倪先生。2011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常住在莆田。

     

        樊女士说,由于婚前缺少沟通,两人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经常为一些小事吵闹。2013年12月的一天,倪先生无端怀疑樊女士在外面有男朋友,便殴打她。樊女士向派出所报案,倪先生随即负气离开莆田,返回金门。

     

        心灰意冷的樊女士向城厢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了派出所的《报警回执单》及伤情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对自己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城厢法院经审查,认为樊女士的申请于法有据,便作出了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告倪先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樊女士。

     

        城厢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城厢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九个实施《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2010年3月,城厢法院成立福建省首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2013年,城厢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刑事涉家暴试点法院之一,并成立了全国首个刑民合一反家暴综合合议庭。

     

        截至目前,城厢法院已经受理涉家庭暴力案件85件,发出人身保护令51份,并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即召开了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男性现役军人的人身保护令;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施暴者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全国首例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予以行政拘留;发出全国第一份涉台离婚案件人身保护令。

     

        在审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城厢法院探索并创建了人身保护、亲情调解、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的“五环维权”工作法,被称为“反家暴的城厢样本”,多次在全国专门会议上介绍经验。2014年2月,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两件是城厢法院反家暴合议庭审理的。

     

    反家暴联动:亟待立法支持

     

        2014年4月,最高法院与澳大利亚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的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在莆田正式启动。

     

        莆田市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反家暴联动机制框架下,全市公安、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妇联等10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各自明确了工作职责,制订了规范。根据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要求,莆田市公安机关在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设立家暴案件报警点,将家暴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全市法院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统一审理涉家庭暴力民事、刑事案件;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等。各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救济与修复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进行切实有效的干预,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阶段。

     

        记者了解到,在厦门市海沧区法院推动下,海沧区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了反家暴庇护所,设置妇女庇护室、儿童庇护室、心理辅导室等,对遭受家暴或可能存在遭受家暴危险的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包括生活帮助、医疗救治、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有针对性的全面综合服务。海沧法院还指导社区成立了“海沧沐阳反家暴联盟”,针对家庭暴力维权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家庭调解等服务。

     

        王成全说,福建高院先后与省政法各单位、省妇联、省总工会等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分工与责任,规范各工作环节。“家庭暴力往往有多重复杂因素,也有一个愈演愈烈、矛盾逐步升级的过程,反家暴必须多措并举,相关部门联动,依法惩罚施暴者,并为受害者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支持与保护。只有措施环环相扣,才能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王成全同时强调,目前我国法律对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有反家暴的规定,但总体上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对联动机制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定。他建议,应尽早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界定、禁止家暴行为,系统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从而建立起反家暴的法治屏障。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何晓慧)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