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周洪双)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9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要求及发证机关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整合现有排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衔接起来。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