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王逸吟)2014年是我国成立海事法院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亮出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成绩单。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包括外轮123艘)。
1984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据此,最高法院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并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十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