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达)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众筹的话题颇为各界所关注。日前,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张立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通过制度约束降低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作为一种“预消费”模式,众筹活动主要发生在创意产业领域,筹资人以“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张立群分析说,众筹模式的出现,源于创意产品在其价值得到市场认同之前,对初创资金的渴望和市场对多样化创意产品的追求。尽管众筹模式借助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传播特点,建立了一种新的资金筹集机制,但本质上仍是一种低准入门槛的创业风险投资。同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众筹模式发展初期在制度监管和行业规范上的缺失,容易异化为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工具,使得参与其中的组织和个体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为使这种新模式更好地作用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张立群建议,要针对众筹建立更为细化的制度监管体系,确保面向大众的筹资活动能在明确的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完善机制和提升创新能力降低众筹项目的创新风险。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从环境建设层面促进创意消费市场的发展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