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决定》还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应当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就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推动香港社会把普选的愿望变成现实”
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何重要意义?
李飞回答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一个重大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历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历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维护香港当前和未来大局稳定、维护广大香港居民和各国投资者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定。它将为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鉴于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旨在澄清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规定的基础上,确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法律框架,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推动香港社会把普选的愿望变成现实。”李飞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是本着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其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李飞强调。
“所谓的‘国际标准’明显是‘个人标准’”
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广受关注的一个原因就是,近期在香港有一些人用比较激进的言行要求公民提名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并且要求香港的普选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对这个问题,李飞回答表示,香港社会这一段时间在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讨论中,少数人出于其政治目的,以所谓“国际标准”来取代基本法,对基本法作出另类的诠释来混淆视听,还提出公民提名等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这是企图误导社会的行为。
李飞说,香港一些人不讲按照基本法搞普选,而是反复鼓吹要按照“国际标准”搞普选。实际上,这些人的“国际标准”,完全按照他们自己量身定做。这哪里是什么“国际标准”,明显是“个人标准”。
“正是因为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会浪费大量时间讨论不切实际的主张,用世界上无确切定义的所谓‘国际标准’去诱使人们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乱概念之中,使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得不到充分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就是为了使讨论严格遵循基本法,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核心问题作了规定。”李飞说。
“错过普选的机会就等于错过发展机遇”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怎么落实《决定》的规定,仍需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框架下,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还有需要香港社会进行讨论的地方,在新一轮社会公众咨询的基础上,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的法案,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经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那么,如果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不能获得立法会通过,对香港将造成什么影响?
李飞认为,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如果这些人再以一己之私,重操旧法,捆绑否决法案,那么,这一次,香港错失的将不仅仅是一次民主发展的机会。更重要的是,香港可能继续面临更长时间的政治争拗,牵扯特区政府处理经济、民生问题的精力,更不用说香港社会部分人挑起违法激进活动可能对香港良好营商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果有人说,2017年实现不了普选,2022年还可以重新来过,那么我想说的是,香港可能因此而错失的发展机遇是不可能重新来过的。”李飞指出。
“这里,我衷心希望香港社会部分人放下成见和个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念,以最广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念,以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为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香港市民负责的态度,与中央和特区政府一起,推动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顺利实现。”李飞最后表示。(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