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陈晨)文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认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等7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等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等。
在财税支持政策上,《意见》出台的具体措施包括: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给予支持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若干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特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在复兴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