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日前透露,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大遗址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革命文物保护等。同时,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抢救保护、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