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一个“方案”、两个“意见”,其中颇引人注目的是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简称《薪酬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简称《待遇意见》)。
国企高管的薪酬是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每次提及国企高管薪酬,民众呈现出的都是“另一副表情”。异样表情的背后,是对国企高管薪酬机制的不满。这种不满不仅是因为国企高管的薪酬高得令人咋舌,而且还因为薪酬机制的不规范,比如他们隐性收入的体内循环等等。
此次会议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所确立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进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尤其值得强调的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原先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虽然说国企高管薪酬的调整从来没有间断过,但是与此前各种“规范调整”所不同的是,此次会议建议《薪酬方案》和《待遇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由此给公众传递出的信号是,关于国企高管薪酬调整规范,最高决策层已经有了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的强力推动下,国企高管薪酬将走上规范化之路。
应当看到,在目前的国企管理体制下,国企高管薪酬对应的是国企高管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薪酬分配机制也难以规范。改革之前,国企高管拿工资,因为工资制下权责难以对等匹配,国企高管往往会因为心理不平衡导致腐败。改革之后,国企高管开始拿年薪,但是仍要面对国企高管身份多重化的现实。比如有的国企高管是行政任命,有的却是企业选聘,在薪酬分配方面“一企两制”甚至“一企多制”的情况并不鲜见。不规范的薪酬体系容易滋生腐败自不待言。在监督不畅的现实中,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往往是“无底洞”,一系列红头文件也没能改变国企高管“花再多都很难受到处罚”的怪事。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科学合理地为国企高管“定价”,从改革层面上看这是对民意吁求的回应;而从塑造节俭社会风气的现实层面来看,合理确定国企高管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内容,也是现实之需;从价值层面来考量,规范国企高管薪酬也是打造公平社会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