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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今日话题

    “减税养老”,意味着什么

    本报记者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0日   10 版)

        百姓养老又迎新利好。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税收优惠将扩至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减税养老”的最大利好体现在哪儿?何时能真正来到普通人身边?

        税务专家介绍,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即“减税养老”。

        “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由于投保人可以延缓缴纳相关个税几十年,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无疑将极大地降低投保者税负压力。并且,所得税的起征点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等到投保人退休领取保险金时,还可能存在获得减免的可能。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当然,缴费期免交的个税并不等于免征,而是在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按此测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政策落实的沉浮,根源在利益“博弈”。税收征管、行业监管、地方政策都会对个税递延养老险有所牵制。比如,仅在税收方面,各地城镇民众收入水平差异巨大,但税率政策却是全国统一。按现有政策,个税一旦递延,未来补无可补,造成税收流失,该如何处理?即便税收政策实现了调整,以现有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而言,税收部门根本无法跟进追踪诸如“谁买了保险,谁领了养老金”这类信息。要想掌握这些数据,保险公司、银行、税收、财政、民政、社保这些系统平台至少需要实现数据共享。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保险新“国十条”是一个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还需跨过多个沟坎,建议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尽快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相关细则予以明确,明确税收优惠的税基、比例以及相关监管措施。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则认为,细则设计还要考虑通胀、缴纳方式等诸多因素,保障百姓“老有所养”。(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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