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藤原广之进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根据藤原广之进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爱媛县。1935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在穆棱、汤原、新京等地任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1945年8月31日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国人员“庄俊哲以下10名”,后命令宪兵于3月15日将9人“处以严重处分”(杀害)。
1938年3月,“逮捕了(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吉东省委系统”“计204名”。后将“68名解送哈尔滨检察厅处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汤原县镇压抗日联军行动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杀死3名,我亲自用横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将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员爱国人民稚某送哈尔滨石井部队”。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