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陈恒)中国民航局7日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相关公告。公告称,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