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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有感而发

    亟盼建立公共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本报记者 王海磬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08日   11 版)

        公共政策涉及群众利益,稍有不慎,易引发社会风险。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王元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制定实施公共政策(包括重大项目的上马)的难度越来越大,建立健全公共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迫在眉睫。

        “政府出台公共政策,目的是让群众受益。由于我国在公共政策评估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某些政策出台后,群众非但没有受益,甚至还带来负面效应。”王元勇指出,政府机构作为公共政策的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强调的是做了什么和投入了多少,但政策能给群众带来多大效用则表达得很笼统,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政策目标。受利益驱动,公共政策制定一般以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 的增长为目标,而忽略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国有些部门和地方开展了一些公共政策评估工作。“但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基层的县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没有开展公共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即使开展了,一般也是由相关官方性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的客观性难以保证。”王元勇认为,由于外部的非官方性的评估组织(如民间研究机构等)参与力度小,独立性弱,且往往有来自政府的压力,从而导致不愿或不敢进行客观评估,政策制定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则更为薄弱。

        王元勇认为,公共政策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建立相关利益主体广泛参与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利益相关群体、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评估工作机构。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律师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对一些项目和政策的评估(尤其是法规、规章的制定),应规定必须有律师参加。

        政策评估需要科学论证,独立于政策制定部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发挥作用。王元勇建议,应加快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将评估的责任主体与政策实施主体区分开来。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于不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议制定和实行政策的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政府应提供评估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除了因评估直接产生的费用外,还应包括评估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的投入等。“建立风险评估资金保障制度,没有了利益纠葛,第三方评估机构就能中立地做出判断。”(本报记者 王海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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