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6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吉房虎雄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吉房虎雄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7年出生。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任大连宪兵队队长,关东宪兵司令部副官等职,1945年9月在平壤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2年6月初旬,在侵略辑安时,炮兵“对西门外避难的和平人民射击”。
1932年6月上旬,在辑安,所属宪兵“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逮捕城内和平人民约40人,刑讯后,于西门外江边残杀”。中旬及下旬,又以同样的理由,两次分别“逮捕刑讯辑安城内和平人民约20人,刑讯后,于西门外河沿残杀”。
6月上旬,在临江,所属宪兵逮捕“城内和平人民50人以上,经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在临江西南端附近鸭绿江岸,实行残杀”。下旬,又以“通谋抗日军嫌疑的理由”,“残杀和平人民40人以上”。
1932年9月下旬,在辑安与通化间的一村庄,所属步兵在“明知道是和平人民”的情况下,“以机关枪30发射死”约10人。
“1932年10月中旬,将守备队从辑安西方的村庄,强制带来的和平居民2人”,“进行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为理由”,“使守备队下士官在辑安西方河岸斩杀”。
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辑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挥部下“射杀了由通化方面来避难的和平人民约10人”。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