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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作者:本报记者姚晓丹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7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姚晓丹)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管理标准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为了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了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日前,教育部召开会议对实验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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