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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考事探索

    让考生和高校相互选择

    作者:邓晖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7日 15版)

        高考,到底怎么改?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等改革方向后,关乎这个话题的讨论总能引起强烈关注。中华教育改进社日前在京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建议方案》,提出“高招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建议两者应在平等基础上“双向自主选择”。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长储朝晖表示,“现行高考招生体制的根本性问题在于考试和招生完全由政府主导实施,以非专业形式统揽包办、以计划体制为基础,不能满足学生和学校的多样性需求。”他建议,高招应“消除招生办这一‘以分取人’的强势‘媒婆’,让考生与高校之间多了解、‘谈恋爱’,双向自主选择”。

        建议方案对高校、学生、教育部门等在高招工作中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高校根据自身定位、专业优势和教学能力,选择适合本校培养的学生。学生依据自身潜能志向,选择能为其成长承担责任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为专业组织测试和高校招生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保障高校招生的自主性。高级中学则对本校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业情况做客观、准确、公正、可参考的学业评价,并为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案建议,高校对所招学生进行判断的依据应包括“专业学业测评机构的测试结果和本校专业团队的评定”两个互补部分。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同时申请多家学业测评机构考试。专业学业测评机构将考生的考试结果提供给高校招生公共信息平台,供考生自行查阅或相关高校在招生中使用。

        关于高校组建专业招生团队,方案建议“团队成员必须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整个过程和所招录专业要求有较深入了解,并通过规范程序遴选出来”。此外,招生团队还应接受社会监督,每两年经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一次,并公布结果。

        方案对高招工作的监督提出建议:各监督主体可依据自己了解的信息对进行测试的学业测评机构的测试行为或招生学校的录取行为中存疑处提出质疑,再由政府授权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程序进行查实,并将核查结果公布。承担测试的学业测评机构和招生的高校须确定公示信息和公开环节。同时建立“高校招生公共信息平台”,每位考生在信息平台上拥有一份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专业组织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中华教育改进社成立于1921年,以“调查教育实况,力谋教育改进”为宗旨,蔡元培、范源廉、郭秉文等9名学者担任理事。2012年12月底,该社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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