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赠食品药品的监管。捐赠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云南省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抽验力度,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报 纸 |
杂 志 |
救援在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
作者: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