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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今日话题

    户籍改革需要冲破“资金困局”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10版)

    改革成本怎样“消化”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如此大范围的改革,相应的财政和资力能否支撑?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称,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全国平均为13.1万元/人。预计2030年前我国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以此粗略计算,仅仅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就有约51万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彬表示,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跟得上的问题,需要整个城市治理体系的改革。

     

        为此,《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目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折算,已经体现了常住人口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也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

     

    改革之路如何走好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屈小博指出,社会保障的进展,为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打下了基础。研究表明,全国总体层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的改革成本,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

     

        “在配套举措上,《意见》也明确了方向。”屈小博说,比如,《意见》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善利认为,要让人口将来在城乡、城市之间自由流动,首先应缩小大型城市与中小城镇间的公共产品差距,中央及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下一步,财政政策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地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王保安指出。(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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