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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河北衡水中学等学校教育乱收费被通报

    作者:姚晓丹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姚晓丹)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4日通报了河北衡水中学、内蒙古包头第九中学等学校存在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各地以此为鉴。

        据悉,2013年12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单位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云南等5个省区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检查。此次通报的正是检查结果。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河北省衡水市衡水中学2012年、2013年超“三限”计划数招收择校生52人,违规收取择校费104万元,对23名转入学生违规收取择校费34万元,每学期向各年级学生收取人均100~200元不等的“印刷篇子费”等,河北省衡水市监察局对衡水中学校长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九中学未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违规举办国际班,并按照每生每学年5.5万元的标准向25名国际班学生预收学费137.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科科长季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教育局领导班子向自治区教育厅作出书面检查;湖南省长沙市稻田中学招收择校生94人,违规收取择校费28.2万元,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给予负责中招工作的基教处处长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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