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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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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

    作者:胡建淼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16版)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其中法治化是关键。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国家,绝对不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国家。

        要真正认识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治化,还有赖于真正认识法治。法治不仅仅是依法办事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防止违法犯罪问题。这些都是狭义上的法治。法治是一种制度,是一种理念,是一种状态,是一种境界。法治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法治的价值核心是公平正义。法治化主要是让法治精神渗透到我们的管理中去,“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法治化是让“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走向法治等于走向善治。

        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我们要从思想理论上厘清五大关系:法治与政治,要认识到,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党性;法治与民主,政权层次上的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在专制国家里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但治权层次上的民主恰恰以法治为基础,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混乱的民主;法治与改革,改革也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法治与效率,法治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以“花钱买平安”,或者“高压手段”无法实现长治久安;法治与德治,它们固然可以并举而不相互排斥,但法治无法替代德治,同样德治也无法代替法治,即便人人都是雷锋也需要法治,因为好人做好事也得需要规则。

        (摘编自《学习时报》2014年7月14日A5版 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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