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的救援毕竟只是应对灾害的一个环节,要真正实现对自然灾害的未雨绸缪,日常防范必不可少。
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突发6.5级地震,造成当地数百人遇难和上千人受伤。地震发生之后,震中地区又发生特大暴雨、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导致道路和通信中断,给开展救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有媒体指出,震中的房屋多为泥土房和砖瓦房,在地震时损毁严重。震源浅、人口密集、房屋抗震性差等因素叠加,是这次地震震级小、伤亡大的主要原因。
灾情就是命令。地震发生后,各方迅即投入救援的行动令人印象深刻。习近平总书记迅速作出指示,李克强总理亲自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云南第一时间发动7000余人参与救援,驻云南的解放军、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克服重重险阻挺进震中,通往震中的便道公路在4日凌晨即告抢通;民政等部门迅速调拨救灾物资;在全国各地,人们密切关注救援进展,纷纷为灾区民众捐款祈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和快速行动,确保了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地震灾害对灾区民众生命财产的侵害。
自然灾害的破坏性,不仅表现为巨大的物质摧毁力,更在于其难以预测。在自然灾害中寻找规律、总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经历过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害,我国已经在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快速反应和高效应对的灾害处理能力。可以说,这些经验的积累和运用,已经在本次地震救援中很好地展现出来。但也应当看到,“事后”的救援毕竟只是应对灾害的一个环节,要真正实现对自然灾害的未雨绸缪,日常的防范也必不可少。唯有“事后”的救援和“事前”的预防双管齐下,才能在灾害面前确保无虞。
应对自然灾害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高发的国家,而近年来多发自然灾害的区域大多地处偏远,存在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防范机制,需要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部分发达地区,普遍把加强集镇规划、提升建筑物抗震性作为预防灾害的重点,比如,北京市就要求所有民用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这实际上给建筑物划下了安全保障的“硬杠杠”,这样的经验需要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普及。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之中。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使得这些地区的群众有了强烈的愿望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改善居住条件,这实际上是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良好契机。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当中,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力度,同时地震、规划等部门需要更加主动地参与建筑设计和改造之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唯其如此,才能实现抗灾能力的“提档升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抗震救灾特刊见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