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吨钢的利润去年一度跌至0.43元,连根冰棍都买不到。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今年1月至5月,我国钢铁行业利润又同比下降9.2%。利润率的持续下降与钢铁行业产能“淘而不汰”不无关系,2011年至2012年全国淘汰炼钢产能约3700万吨,而同期又新增产能近9000万吨。
今后,这种越淘汰越过剩的状况将得到遏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产能置换政策有何要点,能否破解“淘而不汰”的难题?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疏”“堵”结合淘汰产能
产能过剩可以说是多年来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痼疾”。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措施。但尴尬的是,有些长期以来产能过剩的行业却陷入越治理产能越多的困境。除钢铁行业产能依旧旺盛外,2013年以来,我国在建和拟建的水泥生产线产能达4.5亿吨,如果这些生产线全部建成,水泥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降低到62.9%。
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将得到定量限制。具体来说,这些行业只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就必须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地区,新(改、扩)建项目则应淘汰该项目产能数量1.25倍以上的产能。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而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而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堵住入口”,严禁核准新增产能项目;另一方面,也要“预留出路”,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即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将有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
实际上,国务院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由于没有明确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径,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控制产能总量的效果并不明显。此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则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程序和要求,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到位。
试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纵观《实施办法》,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优势地区集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是一个亮点。
以钢铁行业为例,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A省具备发展钢铁的条件,但没有那么多产能可淘汰来满足等量或减量的要求;而B省有大量钢铁产能需要淘汰,积累了大量产能置换指标,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钢铁项目。两省可以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既解决了A省产能置换指标不足的问题,B省也可通过交易筹集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产业转型,并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据了解,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交易实施办法,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执行。为给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工信部将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从近几年治理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常常被执行走样,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也是产能过剩越淘汰越多的原因之一。产能置换方案如何才能“落地”有效?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将置换方案中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拆除主体设备或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工信部或省级政府需对产能置换方案发布公告,让社会各方掌握淘汰项目名称、产能及淘汰时限,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开。此外,工信部还将对各地确认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杨 君 本报通讯员 王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