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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党纪国法 不容违逆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01日 02版)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周永康被立案审查,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不容违逆。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一个人只有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纵观一些落马的贪官,无不是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一步步失守法纪的防线,最终走向蜕变腐化、违法犯罪的深渊。这警示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心怀敬畏,才能慎始敬终;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

        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无视纪律约束。党纪不能违,法律更不能犯。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

        党员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且要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内决不能搞封妻荫子、封建依附那一套,搞那种东西总有一天要出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警示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各项纪律都要严。遵纪守法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法必依、有违必查。要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广大党员干部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这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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