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30日公布了日本战犯今吉均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今吉均1954年6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32年在日本奉天自治指导部任职。1943年,任伪龙江省警务厅厅长。
重要罪行有:
1932年8月,为镇压抗日运动,“动员了500名警察队员、800名自卫队员”,“在昌图县城西门外2公里的地方逮捕了6名爱国者”,并投入监狱,先后将其全部杀害。11月上旬,在昌图车站附近,命令日本警察“用日本刀将1名中国农民斩首”。
1933年2月中旬,在亮中桥通江口一带抓捕抗日群众二十二、三名。3月上旬,对其中包括田振东司令的父亲田旺和其参谋长朱小飞等14人,命令“在昌图县城南空地上把他们枪杀了”。
5月,赴伪热河代理公署任职。在此期间,“协助警务厅弹压人民及为民政厅生产鸦片而栽培罂粟”,毒害中国人民。
1935年8月,参加日军肃清珠河县治安行动,在某村庄逮捕1名中国青年,“在大豆地里将他斩首了”。后在某村又逮捕5名青年,先后全部将其用军刀杀死。前后所烧民房达“540户人家,使3千数百名居民走投无路”。
1943年,“在龙江省泰康设立矫正辅导院”,先后“将2100名左右的反满抗日分子至中国爱国者,送至矫正辅导院”。“强制使他们劳动,以致出现很多死亡者。”
1943年9月,“秘密中逮捕了1名中国人”,使用酷刑拷问无果,将其注射致死,把尸体投入嫩江。
1944年2月,抓捕抗日义士,“在景星县逮捕两名,在洮南县逮捕1名”;6月,“逮捕42名爱国者”,押送至齐齐哈尔收监,其中一人被酷刑拷问致死。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