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本报记者 冯 蕾 邱 玥
本期嘉宾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苏海南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 李 实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 潘建成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涂 平
1、基尼系数为何不同?
背景:7月25日,北京大学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1%的家庭占全国超1/3财产,而25%的家庭仅拥有约1%。而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13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73,之前曾公布的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
主持人:部分研究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有较大差别。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是否被低估?
潘建成:“0.73”,这是“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0.474”是“收入的基尼系数”,两者差别较大。“收入的基尼系数”中的收入是流量统计,通常是按年收入统计和计算,其中包括一年内城乡居民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馈赠收入等,每年都不一样。而“净财产”是存量概念,是不断积累的财产,是通过储蓄、投资或消费行为将每年的收入(包括借贷收入)不断转化成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艺术品、房产、汽车、耐用消费品等等。净财产则还要减去“负债”的部分,比如,房贷的部分要扣除。不同收入群体,随着时间推移,即便收入增速一样,其积累的财产总量会差别很大,比如年收入10万元与50万元都按10%的速度增长,其最后的财产绝对数差距会越来越大,因为基数不一样。
涂平:财产基尼系数与收入基尼系数不具可比性。研究表明,家庭财产分布比收入分布更不平等。在美国,财产所反映出的差距也比收入大得多。
李实:过去国家统计局和西南财大发布的是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此次北大发布的是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以房产增值收入部分的收益为例,如果按收入的基尼系数计算,是不计算在内的,但如果放在财产价值的基尼系数计算,它应该计入。
苏海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贫富差距,得出不同结论是好事。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们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靠近真相。但对于统计方法,我认为相关研究机构有必要进行更详细地说明。
2、房产在财产中扮演什么角色?
背景:《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房产是我国城镇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占城镇家庭财产比例的中位数在80%左右,这与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密切相关。在农村,房产占家庭财产比例的中位数在60%左右,低于城镇家庭,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房以自建自住为主,土地成本很低,房产价格较低。
主持人:近些年来,伴随着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产在家庭总财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也加剧了财富不均。
苏海南:的确,在北京、上海等一些特大城市,拥有一套房就身价不菲。一旦房价下跌,财产就有可能大大缩水。那么,统计中就应科学考虑这些动态变化的因素,就需要科学设计其权重和折算系数。基尼系数严格地讲不是一个统计指标,它是依照一些基础资料,通过不同的方法算出来的。通过基尼系数对居民收入和家庭财产水平、结构以及整个分配格局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不同的研究结果,也有助于不断改进收入调查,改进对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
涂平:此次我们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经调查得到数据,中国家庭财产中平均有70%以上是住房,在一线城市的比例更高,如北京、上海均在80%以上。家庭财产权差异体现了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上海房产的比例高达86.5%,广东的房产比例达74.1%,甘肃则为69.2%。在债务结构上,越不发达的地区负债比例越高,如甘肃的负债资产占家庭财产的13.3%,而上海不到2%。上海的负债主要来自住房,而甘肃主要是非住房负债。省际财产结构差异不仅体现出城市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的不同,也反映了房价因素在家庭财产中的作用——大城市房价的持续快速增长使得房产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强。
主持人:农民住房大多没有市场价,家庭财产中如何考虑土地价值、宅基地等因素?
涂平:我们在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在调查中通过了解农村居民住房的建筑成本、土地面积、耐用消费品数量、生产工具等情况,估算农村家庭的财产。
李实:一般而言,如果要计算农民的财产,往往除了房产之外,还需考虑其土地的价值。如果土地有市场价值,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市场价值,也可以根据其收益进行估值。总之有各种各样推算办法。虽然目前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只要拥有收益权,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认为,土地在其使用期间能够为其带来收益,可以将土地作为其没有明确产权的一种财产,这和房产有所不同。
苏海南:我认为,农民自己的住房应该算在里面,宅基地出让收益可估算一下,但不宜高估。
潘建成:目前,总体看,国家统计局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与国际接轨。基尼系数不是单独的一项调查,是通过城乡住户调查中收入的微观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的。相信将来,随着国家统计局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数据质量会不断提高。
3、贫富是否出现“固化”?
背景:《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
主持人:透过不同的基尼系数,我国真实的贫富差距水平到底怎样?
涂平:我们不应只盯着一个数字,分析数字的变化更有意义。0.73,仅就这个数字而言,在全世界处于中等偏高的水平,欧洲国家大多在0.6-0.8的水平。但我们要密切关注基尼系数的变化,《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反映了近20年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这体现了差距扩大的速度,值得高度重视。
潘建成:从统计结果看,按年收入测算的贫富差距呈现倒“U”型,曾一度扩大,近年来有所缩小。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13年为0.473。从具体数据看,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收窄的趋势,不过幅度不大。
苏海南:客观来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偏高的。按照国际标准或者世行的标准,基尼系数0.4以上就表明这个经济体的收入分配存在着很大的改进余地。按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我国已达0.473,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足见其重要性、紧迫性。近年来,我国正在抓紧推进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从反腐力度的加大到实行财产登记联网,相关措施正在取得成效。
主持人:拉美等国很长时间没有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贫富差距的扩大。对于中国,如何防止类似风险?
涂平:最关键的是防止贫富的“固化”。1%的家庭占全国超1/3财产,而25%的家庭仅拥有约1%。我们对这25%的家庭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他们近年收入状况呈现较大变化,有的在短期就脱离了贫困线。下一步,我们将对1%的高收入群体进行深入研究。如果在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间有一个上下流动的通道,贫富不“凝固化”,问题的严峻性将有所缓解。
李实: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较,如今的基尼系数有了一个较大幅度上升,因为那时基尼系数大概只有0.30左右;和其他国家相比较,世界上公布基尼系数的国家大概有120多个,其中约有10%左右国家的基尼系数高于中国,80%-90%国家的基尼系数低于中国。要想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应当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下更大力气。
4、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怎样协调?
背景:《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报告提出,我国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高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中国家庭消费模式可以分为五种类型:贫病型、蚂蚁型、蜗牛型、稳妥型和享乐型。从全国分布来看,中国家庭消费模式呈现出两极分化:一方面是不消费、抑制消费的家庭(如蚂蚁型)或者医疗、教育、住房负担沉重的家庭(如蜗牛型、贫病型)占大多数。另一方面,有少部分家庭已经享受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如享乐型)。
主持人:缓解贫富分化问题不只涉及收入分配领域改革,更涉及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优化及相关制度的跟进。如何通过提高收入促进消费?如何在发展经济中提高收入?值得深入研究。
李实:的确,当前中国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经济增长要保持一定速度,另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收入分配问题激发社会矛盾,这需要协调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首先,要使初次分配更加合理、更有效率。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毕竟只有30多年时间,距离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应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方面,要规范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工资谈判机制,这是保持劳动报酬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的制度保障。在再分配领域,需要调整税收结构,目前,直接税比重较低,间接税比重较高。直接税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间接税会扩大收入差距。如何增加直接税比例?就需要增加直接税的税种,如遗产税、财产税等。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如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比例。此外,政府应当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在减贫上给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指标,通过制度设计,使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结合起来。
潘建成:稳增长要改变思路。过去经常把力气花在抓投资上,现在更应强调从消费角度促增长。尽管消费拉动增长见效慢,但是从长远看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正进入“三期叠加”——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要消化过剩产能,再靠投资大规模刺激不现实。提振消费主要靠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步伐。从上半年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跑赢了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GDP增速,今后要保持并进一步增强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的趋势。其中,缩小收入差距是促进消费驱动增长的重要途径,为此需要特别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更强烈,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提高个税免征额、优化个税税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途径实现。此外,要完善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
苏海南:有些经济政策本身就具有社会作用,有些社会政策本身就会带来相应经济结果。比如打破垄断的经济政策,就有利于缩小行业薪酬差距;又如避免身份歧视政策,就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农民工收入。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协调,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目前江苏、浙江等省已开始探索。收入差距及其相关的经济结构失衡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是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需要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