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柳霞)日前,民政部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奖项的“中华慈善奖”的门槛进一步提高。
为了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在总结前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期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办法》调整了评奖周期和表彰名额,将评奖周期由过去的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将表彰名额由近些年的每届100个减少至每届不超过50个。“中华慈善奖”的评奖工作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将邀请各方面热心慈善事业的代表人物共100人,组成“中华慈善奖”评委库,采取固定评委加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组成评委会,并要求相关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中华慈善奖”更加突出了社会参与,设计了多项突出社会参与的条款,比如在评选过程中与富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全程合作,委托行业性慈善组织负责具体工作事务,对入选名单开展网络投票等等。“中华慈善奖”还建立了惩罚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新的《办法》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