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25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横山光彦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横山光彦1954年7月笔供,他1901年生于日本东京都,1938年4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伪满洲国奉天高等法院审判官,1940年7月之后任齐齐哈尔、锦州、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等职。1946年3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参与将1938年夏秋之间逮捕抗日救国人员及和平居民约150名,其中判处“十二、三名死刑”。
1942年12月,以“审判长”身份,判处中共北满组织“负责人王耀均,组织者史履升,组长周善恩3名死刑”。
1940年7月-1943年5月,“自任审判长所处理之思想案件,共计约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无期徒刑10名。”
1945年6月-7月,以“审判长”身份,先后审判了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负责人革命志士于天放及其部下干部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救国会负责人爱国人民张禄及救国会员之爱国人民60余名。”“判决结果: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张禄等约10名死刑”。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