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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26日 星期六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

    杜冰、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26日   04 版)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杜冰、杨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日前共同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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