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达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3.6亿元,每个试点城市(含第一批增补的北京市)补助2000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下达,2014年全额预拨,2015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将取消其试点资格,中央财政在结算时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