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2日电(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在全国排第三位。”7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其余黄标车,2015年要全部淘汰。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为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近年来,山东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全省17市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
下一步,山东将进一步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