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梁捷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检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对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以下情形要及时报告: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情形。最高检强调,对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