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台湾著名作家、编剧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等五被告诉至法院后,其中四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变更法院审理。北京三中院日前做出裁定,驳回了这些异议。
据了解,被告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提出,其住所地均不属于北京三中院管辖区域,案件所涉争议的侵权行为地不在北京三中院管辖区域,也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剧本的创作和摄制是在北京,因此北京三中院管辖区域不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故本案不应由北京三中院审理。
北京三中院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之一的万达影视公司,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三中院辖区内。因此,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四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