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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最高法:

    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11日   10 版)

        本报济南7月10日电(记者王逸吟)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日前在济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这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

        周强说,作为审判战线的排头兵,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要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

        周强强调,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以独任审判为主。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少、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要从现有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可适当高配,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周强表示,除了中央确定的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外,也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人民法庭审判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相关改革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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