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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让路边摊合法化体现公共管理智慧

    作者:徐娟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0日 07版)

        与其让城管与摊贩长年累月打街头“游击”,不如赋予其合法身份。有了法律撑腰,做生意既有利可图又方便经营,还有哪个商贩会一天到晚和城管玩“猫鼠”游戏?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通过立法允许摆路边摊。有关专家表示,这将成为城管“人治”转向“法治”的新一步。

     

        近些年,有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恩怨情仇”常见诸报端,相关评论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报道归报道,评论归评论,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和,让人不禁感叹,原本素不相识的城管和摊贩矛盾为何如此难以调和?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弄清楚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制度设计,以及这种制度设计反映出的城市化进程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围绕城市管理,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美化城市形象;于城管部门而言,需要体现自身作为;于小商贩而言,需要谋取生计;于公众而言,需要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复杂的利益纠纷,最终通过城管这个窗口爆发出来。说到底,城市管理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城市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流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面对如此复杂的利益关系,单靠城管自身的执法改善,显然难以实现。当下,城市管理矛盾突出,根本问题是在城镇化加速、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给小商贩的生存空间不够。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距越大,矛盾就越突出。这次广东省通过立法允许摆路边摊,赋予了商贩们合法身份,法律“含金量”很足;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又调和了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一些发达国家的城管经验,是给摊贩们以合法的身份。在国外城市,禁止摆摊的地段是有一系列客观衡量标准的:比如路面宽窄,是否需要避免拥堵的基础设施,作为交通要道的人流量、车流量,或者有特别需要注重市容市貌的使馆等特殊单位。而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并没有给路边摊以合法身份,往往将其界定为非法经营。由此造成摆路边摊的小商贩或与城管打“游击战”;或交上一笔不明不白的管理费,花钱买平安;或暴力抗拒。凡此种种,都暴露出城市管理人治色彩浓厚,法律约束淡化。

     

        与其让城管与摊贩长年累月打街头“游击”,不如赋予其合法身份,由政府出面引导他们有序经营。广东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正是在这方面取得了突破。这种引导,既包括合理布局城市经营区域、减免相关税费、整治交通卫生,也包括消除城管执法“灰色地带”,城管与商贩共同落实监管责任等。试想,有了法律撑腰,做生意既有利可图又方便经营,还有哪个商贩会一天到晚和城管玩“猫鼠”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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