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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9日 星期三

    全面深化改革·权威解读

    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国之问”

    ——访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9日   12 版)

        记者:要迈向现代财政制度,我国现有财政制度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革?

     

        贾康:如果说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那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20年来,我国财税体制经过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但一些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比如,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也造成财政资金效率降低,不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现行税收制度的功能较弱,有待在未来的改革中继续完善。

     

        记者: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难点在哪?

     

        贾康:现代化国家治理必须匹配现代化市场体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六句话、24个字展开: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财税体制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后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渐进性改革与配套改革。如果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让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在大多数地方修成正果,那样就能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的框架。在这个扁平的框架下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就从原来的山重水复,变成了柳暗花明。(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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