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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9日 星期三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典型案例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助更多人融入城市

    曹继军 颜维琦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9日   12 版)

        近10年中,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外来常住人口总量居全国城市之首。从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满足“柔性”来沪工作但不需要上海户口的人才需求,到2009年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给出将“居住证”变成一纸“户籍”的路径条件,再到去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条件管理”变成“积分制”,上海为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提供了借鉴经验。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为“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标准积分120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最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在积分体系中,贡献成为决定积分多少的关键。比如,申请人所学专业为上海市紧缺专业,且在相应岗位就职的,规定可积30分。加分指标中,还包括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认为:“与传统的户籍体系相比,居住证积分中的贡献导向思路是正确的。”(本报记者 曹继军 颜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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