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循资用人虽然肇始于东汉,但并没有普遍推行,影响也不大,流弊较为广远的是北魏孝明帝时的吏部尚书崔亮定制的“停年格”,即循资用人。这里的“格”,意思是规格,亦可理解为标准。所谓“停年格”,就是不问才能,一律按年资先后授官,说白了就是论资排辈用人,按年限候补。
究其实,崔亮的“停年格”实在是个懒办法,但为什么却能成为官场定例呢?原因很简单,世间的一切行得通的制度和法则,大多都有这样几个特征:简明、易行、公平、有效。循资用人的办法虽然不被智者看好,但却基本符合上述特征。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这个办法较之其他办法易于服众,平息了那些久滞官场者的怨气,消解了不安定因素,所以能恒定持久。
循资用人制度之所以能传流不衰,客观上是因为官多位少的压力倒逼所致,但在制度上也自有其内在的逻辑可循。史学家岑仲勉在《隋唐史》一书中指出:一个政治上走上轨道的国度,正常情况下应该循资用人,只有在特别需要时才破格用人,否则会造成用人机制运转紊乱,甚至留下后遗症。
现代管理学研究也表明,从概率上看,资历和能力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相关的。用人要讲资历,就是出于这种概率判断。当然,也有一些人的资历和能力不成正比,这种人需要的是“破格”,而破格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少量的,是对“循格”的补充而不是替代。需要说明的是,破格与不拘一格不完全是一回事。破格是突破既定方案,超常规用人。不拘一格则是不拘泥一格,多种途径,多种标准选人。
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客观规律直接起作用,而后者则要人来监督执行。具体到用人制度上,人才的品质与能力,在评定的标准上很难量化。因此,尽管也有铨选的标准和程序,但却不能保证不带主观色彩。循资用人虽然也需人为,但能在较大程度上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就像过去的科举和现行的高考,谁都不认为这是最好的制度,但谁都不否认这是最公平的制度。在找不出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们只能沿用,而不能简单地肯定与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