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第一线

    毕业生“假就业”应引起重视

    王海磬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4日   11 版)

        没有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不发给报到证(派遣证),档案就会被打回原籍。每到就业季,不少毕业学生选择“假签”就业协议书,一些“精明”的商家,则在网上推出代签就业协议书业务。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协议造假问题频发,民进福建省委会经过多方调研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政策,取消通过就业协议书统计就业率的做法,督促高校加快向毕业生就业的指导者、监督者和协调者转变。

        经过调研,民进福建省委会认为,政策原因是导致“假就业”现象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把就业率高低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协议书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对此,民进福建省委会建议,高校应集中精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前的专业教育、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以及就业过程中对用人单位资格和毕业生就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维护就业市场良好秩序。建议通过立法禁止高校把就业协议书作为发出派遣证和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前提,允许大学毕业生在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丢失的情况下拿到报到证(派遣证)。

        民进福建省委会表示,从发展的角度看,随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就业协议作用日减,建议逐步取消就业协议书或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合二为一。劳动合同可以解决学校的尴尬地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不涉及学校,而且劳动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更加全面细致。(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