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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2日 星期三

    人民日报社论

    法纪面前没有例外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2日   02 版)

        “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党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和军内都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纪律对下严、对上宽,执行法律还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那就根本违背了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更要从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决遏制违纪违法的“破窗效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就能正党风、得民心,真正实现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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