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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6项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

    温源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1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温源)争论多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指标终于迎来松动。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银监会30日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国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即为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的比例。截至今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依照通知,此轮调整主要包括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六项,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两项。其中扣除六项中,包括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等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增加两项包括,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此外,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方案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银监会表示,将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等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状况,同时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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