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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30日 星期一

    “户籍改革不是为了刺激内需”

    ——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

    王昊魁 常鑫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30日   10 版)
    CFP

        7月1日起,武汉对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放宽落户条件。此前,无锡、海口以及贵州等地也出台新规,鼓励更多人在中心城镇或城市落户安居。这些信息引发人们对于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

     

        近期许多城市密集出台的户籍改革新规,释放出哪些信号?真正实现从“半市民化”到“市民化”的过渡,还有哪些工作要做?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

     

    不能“救市”,反而会增加政府投入

     

        武汉市人社局规定,自7月1日起,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本科学历且年龄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且年龄40周岁以内,提供学历学位、劳动合同、1年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所证明,均可在武汉落户。

     

        据报道,此前,无锡、海口等地也出台新规,实行“购房入户”式户籍改革;贵州则宣布全面开放落户限制,鼓励更多人在中心城镇、城市落户安居。针对密集出现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人认为是城市增加对人口的集聚力;有人认为是“曲线救市”,为不太景气的楼市增加刚需。

     

        对此,王太元表示,这些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行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改革。“不能将其视为集聚人口、刺激内需的经济措施。”

     

        他进一步解释说,出台这些新政,可能增加城市对人口的集聚力,促进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但不能表明出台新政是为此而设。

     

        “新一轮户籍改革,是解决已转移入城的农业人口普遍面临的生存难题,以及未转移入城的乡村人口长期面临的非公平对待等社会问题。既不能‘救市’,反而增加政府对社会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投入。”王太元说。

     

    完善服务,引导户籍人口正确面对改革

     

        2013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曾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期各地密集推出的户籍改革新政,无疑向新型城镇化迈出了坚实一步。王太元说,出台新政,要看其是否全面体现中央的深化改革战略,是否解决当地已进城人口、未进城人口、将要进城人口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与不公。而使新落户居民真正实现“市民化”,还需要政府完善制度、改善服务,提供诸多配套措施。

     

        但王太元坦言,自己并不担心那些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因为“按惯例会享有相关权益与福利”。他关心的是“暂时不具备条件直接转变户籍,继续在城里生存奋斗的‘非市民’如何真正沐浴到居住证制度的阳光,以及今后进城的农民是否沐浴了制度公平、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阳光”。

     

        不过,王太元表示,各地为实现社会公平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是让“更多人受益而不因此让其他人受损”,这也始终是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准则。他建议,政府在推进改革、完善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户籍人口如何正确面对改革,如何提升自身竞争力以微笑面对日益普及的公平竞争。

     

    做好“分内之事”,法定确定定居标准

     

        针对“目前三线四线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可能为大城市、特大城市消减自身的人口压力”的预测,王太元说,这些改革举措实施时间尚短,现在预测其社会效应还为时尚早。“因为缺乏理性推导,更没有实例证明”。

     

        王太元表示,新型的城镇化,是科学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他表示,城镇化是社会经济生活从分散型、手工化、自给自足式,走向集中型、机械化、自动化、市场经济式的结果。

     

        在他看来,理想的城镇化进程,政府需要做好“分内之事”,如经济转轨、产业布局、社保均等,自然能吸引不同地域、行业、目标的人才、人口、人力;力戒用自定的标准、办法、程序预判谁是否适合本地、谁应不应该进城,尽量采用事先法定确认的定居标准,事后调查核实予以确认。这样才能确保“管理者很难弄权舞弊,公众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待遇”。(本报记者 王昊魁 本报通讯员 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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