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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新规拟明确楼堂馆所审批程序

    周洪双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6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洪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用更严格的规定、更明确的程序性要求替代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与《暂行条例》相比,新规定对楼堂馆所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建设管理、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还增加了项目审批的程序性要求。《暂行条例》没有规定项目审批的程序性要求,征求意见稿则增加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委托评估制度、委托编制初步设计制度以及相应的审批环节等内容;增加了项目有法定重大变化情形时,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增加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安排投资计划、支付资金以及投资计划调整等方面的内容。此外,为简化申请、降低成本,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规定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购置、置换楼堂馆所项目,维修改造楼堂馆所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审批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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