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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政策要点解读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6日   05 版)

        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平,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对评审办法等政策细节进行了解读。据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要点梳理。

     

    评审9月开始:研一新生、公派留学生可参评

     

        财政部透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今年9月,新一轮评审即将开始。

     

        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还可多次获得该奖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评审办法提出,研一学生可以参评。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高校应积极探索,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办法还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严防不公:学术不端研究生不能参评

     

        根据评审办法,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是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是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除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硕、专硕各有偏重:评审结果须公示至少5日

     

        按照培养类型,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各有侧重,评审办法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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