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两院院士大会期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分别修订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引起了各界广泛热议。其中,颇耐人寻味的是,在报道章程修订内容时,不少媒体不约而同使用了“明确院士退出机制”这样的标题,然而仔细对比两院章程修订前后的内容就会发现,在“退出机制”一项中,并没有原则性的改动。也就是说,“退出机制”在原来的章程中,也已是早就“明确”过了的。
事实上,之所以两大学术机构的“内部章程”能在两院之外的公众中得到持续热议,之所以部分媒体会对一些具体条文做局部放大与“误读”,都源自某种社会情绪的表达,那就是对当前科技体制所存在的弊端表示深深的忧虑;对以改革院士制度为起点,警醒并持续有效地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寄予浓浓的期待。这是从中央最高决策者到普通公众的共识,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从这一点上看,这两个“内部章程”的修改,绝不是两院院士“小圈子”里的事,其释放出的信号,不可小觑。
平心而论,两院院士中的绝大多数,既非大富亦非大贵,却安贫乐道,孜孜不倦。正是他们谦和中的睿智、平凡中的伟大,定义着两院院士在人们心目中的主流形象。但是,个人的操守,并不能掩盖“院士”这一学术荣誉已经被异化的现实。从诸多官员“扎堆”被提名候选院士带来的热议,到“烟草院士”当选引发的争议,再到有人用2000万元“公关”企图晋身院士被曝光遭到的谴责……凡此种种,仅是冰山一角。
不容回避的是,把“院士”作为壮大自家声威的“石狮子”,已经是“通行”的做法。为了增加炫耀的资本,为了彰显领导者任内的政绩,不少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悬赏”数百万元的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作为招揽或是留住院士的砝码。
“院士”可以作为博取私利的“摇钱树”,同样是人尽皆知的“秘密”。跟着院士后面,甚至仅由院士挂名的科研课题自然更容易获得立项;有院士出任评委的鉴定自然一言九鼎……狐假虎威的背后,无不是国家巨额科研经费的拨付,某些人真金白银的收获。无怪乎他们削尖脑袋不惜血本也要从中分得一杯羹。
其实,给予院士个人相对优厚的待遇,公众并不反对。如果贡献卓著的科学家,落得生活拮据、穷困潦倒,反倒是社会的不公。人们所反感的,是以“院士”为名头,去攫取不正当的利益。一“给”一“取”之别,体现的是道德评判。而公众有理由要求,中国最高学术荣誉的拥有者,同时也应该是道德楷模。
泰戈尔诗云:“鸟翼系上黄金,它便永远无法翱翔。”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值钱”的院士头衔,更能凸显出它的高贵。
如果说此次两院章程修订“明确”了什么,那就是更加明确了:院士应该更加注重“名”与“利”——重“学术”之“名誉”,重“国家”之“利益”。此次两院章程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收窄”了院士候选人提名的渠道,增设了全体院士投票表决的“终选”机制。前者,无形中提高了院士推荐的权重,降低了因“平衡”各方利益导致候选人鱼龙混杂的概率;后者,不仅增加了各交叉学科领域的院士对候选人的多重学术考量,而且增加了对候选人成就的科学伦理的全方位审视,有望让“烟草院士”事件不再重演。当然,这些能否落到实处,不仅有赖全体院士的自律,还必须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支撑。
必须看到,两院章程的修订,并不能完全斩断“私利”向“院士”的攀附。杜绝其间千丝万缕的纠缠,关键在铲除“私利”在科研体制中滋生的土壤。在科研项目的课题申请、预审评估、科研立项、经费拨付、研究推进、评审验收、推广应用的全流程中,不以审批者的个人好恶“私言废立”,也不以承担者的名气大小“生杀予夺”,而是坚持把“科学价值”作为唯一衡量标尺,这样的科研体制才能屏蔽利益的交换,给青年新锐以机会,给科技创新以希望。
两院章程的修订,为院士制度的改革开了一个好头。而院士制度的改革,应该仅仅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