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为期4天的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闭幕,期间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尤其是关涉院士候选人提名渠道、增选机制、退出机制三方面内容的改革,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面对近年来不良风气的侵袭,“院士”这一在我国科技界本应拥有最高学术荣誉的称号,却因“贿选”“个别院士缺乏学术自律”等事件的发生,日益受到公众的质疑。改革,能否让院士这一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
记者: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院士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二是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三是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四是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五是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此次《章程》的修订主要变化有哪些?
周济:对比修订前后的内容,主要变化有三点:
1.本次改革,将原来推荐院士候选人的三个渠道,减少为只有院士和学术团体两个推荐渠道,主要目的是使院士增选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2.本次改革在现有增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投票选举(终选)的环节,主要是基于加强全体院士的审核把关、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度等方面考虑,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院士当选的质量。
3.在原《章程》中已规定三种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要以更严格的道德标准来加强院士队伍管理的需要。这一规定可以追溯院士当选前未被发现的有关行为。
记者:为何此次《章程》修订只涉及院士制度改革的部分内容?
周济:此次《章程》的修订,只涉及院士制度的部分内容改革,是因为这部分内容在《章程》里有相关规定,而只有两年一次的院士大会才能修订《章程》,所以在院士大会期间,我们根据《章程》先作了部分修订。
记者:此次《章程》的修订和院士制度改革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周济:院士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此次《章程》的修订只是院士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为后续的改革奠定了一个重要的法规基础,有些改革措施将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来落实,有些将在我院的增选工作配套文件中落实,有些还需要院士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来落实,而这些改革措施还将随着实践的检验不断修改完善。
目前,工程院正在着手对院士增选的具体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细则进行研究和修订完善。计划修订的文件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验收及汇总的有关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
记者:在接下来的改革中,还将制定并施行哪些具体措施?
周济:主要是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改革院士遴选制度;第二,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第三,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第四,规范待遇兼职;第五,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方面作用;第六,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