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温源)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意见》提到,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保监会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已开业满五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等条件。《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