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8个城市将开展轻刑速裁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试点的案件范围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试点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庭审程序,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拟对通知开庭时间不作限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另外,试点地区还将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