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靳晓燕)“科学的监测评价是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督学督政工作的前提。”在日前举行的“北京2014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表示,建立规范的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定期不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是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从而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系统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发布机制尚未建立。何秀超表示,在评估监测方面,将研究制定教育质量监测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同时,还应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借鉴先进经验,促进监测工具、平台和资源共享。